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基础指导 >

2013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讲解--第二篇第三章(1)

2013-05-24 

  一、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2.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有:一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和平统一,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政体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三、基本制度

  (一)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方式。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体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①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③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④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