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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讲解--第二篇第三章(4)

2013-05-24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就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六大机关组成。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行使的基本规则,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基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方式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其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

  2.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机构贯彻法治原则,也就是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国家性质的要求和体现.是国家机关工作的宗旨。

  二、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任期:每届任期五年。在非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l/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i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职权: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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