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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初中、小学“控辍”情况的调研报告(6)

2008-08-09 
摘 要:21世纪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实现社会转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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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60年代第一次工业技术革命发生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为实现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世界上第一所师范学校出现于17世纪的法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教师的大量需求,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初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师范教育在此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
  19世纪70年代第二次工业技术革命后,人类社会进入电气化时代。延长初等义务教育年限,发展中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成为电气化时代的必然要求。这种社会需求使师范教育进入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高等师范教育应运而生,与中等师范教育并存,逐步形成了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师范院校以及其他专门师范学校 (职业师范学校、特殊师范学校)并存的师范教育体系。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中等师范学校为义务教育的普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20世纪四五十年代,第三次工业技术革命发生后,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信息时代,它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智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随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世界各发达国家纷纷延长中等义务教育年限,中等教育达到完全普及,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对师范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等师范教育逐渐向高等师范教育转变,并最终为高等师范教育所取代。
  这就是说,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义务教育年限的延伸,社会对师资培养的要求更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随之越来越高。世界范围内,低层次的师范学校逐渐被更高层次的师范院校所取代,这就导致了师范教育体系结构重心的逐步上移,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以高等教育为主的师范教育体系。各国还根据科技发展的新特点,改革陈旧的师范教育课程内容,建立富有时代特色的新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
  日本于1873年建立起第一所师范学校,1878年政府规定每个县必须设立一所自己的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培养小学教师。1943年,师范学校的教育水平达到了高等教育学院水平。1949年起,实行了新的教师培养制度,由大学培养教师,导致了师范学校培养教师做法的废止。鉴于此,政府规定,每个都、道、府、县必须设立一所大学 (或系),开设教师培养课程,而且允许一般大学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日本的中小学教师已经实现了高学历化,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获得硕土学位者在中小学任教的越来越多。
  法国在17世纪出现了教会办的小学教师培养机构,19世纪称为师范学校;19世纪末,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1969年改招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大学开始介入教师培养,大多数师范学校变为中学后教育机构;1979年,教师培养期再延长1年,由此,法国的各级各类教师都具有高等教育学历;1986年秋季开学起,师范学校不再面向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者招生,而改成直接招收普通大学第一阶段毕业者,即接受3年大学教育并获得学士学位者,这些学生进入师范院校后再学习 2年的教育专业。
  20世纪60年代以后,墨西哥确立了由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以及专门师范学校所组成的师范教育体系。1984年,政府又提出教师工作全面专业化的目标,要求19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初等学校教师都要具有大学本科的专业水平。中等师范教育被高等师范教育所取代。目前,墨西哥已没有了中等师范学校。
  美国于1823年创办第一所中等师范学校, 1852年开始建立高等师范教育,1892年原纽约教师培训学院改名师范学院,1898年并入哥伦比亚大学,成为美国大学中第一所师范学院。20世纪初,一些中等师范学院先后升格为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有些师范学院并入大学成为所属机构,或改为综合性大学。到20世纪60年代,全美培养中小学师资的任务几乎全部由设有教育学院和教育系的综合大学或文理学院承担。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其他许多州立大学也建立了规模不同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开设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担负师范教育任务,授予教育专业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20世纪80年代,美国中小学教师中,学士以下的仅占0.3%,学士学位的占到48.3%,硕士或专家占51.7%,博士占0.7%。
  (二)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小学教师具备一定的学科学历水平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师学历水平标准几经变化。建国初,相当于初中的初级师范毕业生就可以做小学教师,高中、中师毕业生可以做初中教师。随着《教师法》的颁布,中小学教师学科学历水平标准实现了法制化。 1993年10月国家发布的《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师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教师法》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标准越来越不适应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需要,提高教师学历资格的要求提上了国家决策的日程。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随着高等教育的加快发展,特别是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新补充教师按照要求,应实现小学与幼儿园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教师硕士化。这一目标到 2010年左右在多数省份将成为现实。
  教师学历标准的提高,要求提高新师资的学历层次,开创教师培养的新格局。“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新教师培养要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地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教师教育,满足《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师资的各项要求。到2005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应达到一定比例。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50%左右。
  (三)适应教师学历资格标准提高的需要,师范院校必须改革布局结构,提高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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