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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调研报告(1)

2008-08-04 
城关镇地处澄城县县城驻地,是我县文化、政治、经济、科技的交流中心。辖11个行政村、59个村民小组,5个居民社区和
城关镇地处澄城县县城驻地,是我县文化、政治、经济、科技的交流中心。辖11个行政村、59个村民小组,5个居民社区和16个基层单位,总面积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488亩,总人口8657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464人。2005年全镇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58亿元,工业总产值达9062万元,农业总产值达1843万元。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我镇自2002年7月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来,对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都要“跌跌撞撞”的走一段坎坷路,难免有一些不足之处,只要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实践中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现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个人一点看法和建议,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核算中心在各乡镇信用社开设了统一的帐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全面掌握了单位的资金流向。在支出时,由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并按资金的不同来源和支出内容按统一的口径办理资金结报,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同时每月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报表和帐册。改变了过去单位会计在核算时随意或有意改变收入截留、转移收入、改变资金用途、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领导决策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

  2、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所对乡镇单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每笔业务都要经主管领导审批、财政所长审核盖章、核算中心审核票据并支付的合理程序。找到了一个监督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改变了单位过去财务的暗箱操作为现在的阳光作业。由于单位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对那些超范围,超标准,变相搞福利的违纪、违规支出坚决予以拒付。这种“单位用钱,财政管理”的方式,不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待遇攀比,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强化了财政支出的监督,提高了理财水平。

  集中支付、统一核算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财政所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特别是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集中核算前,由财政拨给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如何只有在事后监督检查时了解,因此,对于一些移用、挪用、乱支现象,即是被查出,但总因既成事实,无从处理。集中核算后,中心对单位各专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内容分别核算,并对支出内容与项目是否相符进行审核,有效地监督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解决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效地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和核算不全面。

  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五花百门,所以对往来款很难做到纳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里,在往来款中,混杂着很多隐性收入,有的单位甚至将上级补助资金,也隐蔽在往来款中核算,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2、会计主体问题。

  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是会计主体,其职能无非是集中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预算编制、理财机制仍是单位。给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如部分乡镇领导和报账员不愿得罪人,没有很好把关,把矛盾转移给核心中心,将一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结报。

  3、费用开支的审核难把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之,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之,地方各自制定的也有之,到底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可以执行,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另外,现行有些开支标准又太低,不符合实际,有些合理的支出又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各单位支出结报的标准很不统一,核算中心难以掌握。

  4、单位报账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只设报账员,取消了出纳和会计岗位。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不需要太专业的知识,因此把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安排到报账员岗位,有的还是兼职的,因此给中心和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5、乡镇单位的财产管理混乱,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账在核算中心,财产实物在乡镇,核算中心不便于盘点和管理财产实物,对于财产实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使用和报废等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完全由报账员结报固定资产的证件变动情况,易造成财产的流失。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还只是财政管理的一个低层次的改革,与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1、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

  目前我县实行的集中核算制度是撇开国库,以审查凭证、代理记账方式来对单位和部分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以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的一种方式,它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比,在改革的目标、深度途径上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县应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转轨工作。首先对现行的财政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单设国库机构,并将核算中心看作是国库的一个延伸机构,定位为预算执行机构,接受国库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代替国库直接支付的业务。其做法是乡镇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支出专户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总会计按照预算和拨款计划向会计核算中心支出专户拨付资金,然后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乡镇单位提供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集中支付。其次按照会计法的会计主体的规定和三不变原则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将原由核算中心核算的职能仍移交给单位,并由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担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乡镇会计每月末向核算中心报送会计报表和资金计划。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集中核算范围的局限性,而且能增强财政对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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