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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生产法《管理规定》重点知识讲义(8)

2013-04-28 
读书人网为大家精心搜集2013年《安全工程师》最新最全考试信息,涵盖最详尽的考试动态,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好考前准备!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时间

  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必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用性较强,但实际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所从事的执业领域不同,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领域有很大的专业性。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性的问题,一是除考试外,在注册类别上进行区分,即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二是通过继续教育,按照分类注册的类别不同,分别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因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买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不论由哪个单位组织继续教育,都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三)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编制

  为了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保证教育质量,《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纲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六、监督管理

  (一)政府部门的资格审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告监督为了让社会公众知道、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业活动监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此规定,授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颁发执业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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