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变更注册的规定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七)重新注册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4.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注销注册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