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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生产法《管理规定》重点知识讲义(6)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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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一)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又不同于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借鉴其他执业资格的做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执业:

  1.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4.安全检测检验。

  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为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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