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答案]
(1)A(2)A(3)C(4)C(5)BC(6)D
[解析]
(1)应缴纳增值税=2400×17%+56×17%-200-3.4=214.12(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120×5%=6(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6+(214.12+6)×(7%+3%)=28.01(万元)
(2)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厂房借款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30÷12×2=5(万元) 本期厂房资本化利息=30-5=25(万元) 筹集生产性资金可扣除的财务费用限额=300×6%=18(万元) 本期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30+18+5=183(万元) 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0×60%=78(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400+56+120)×5‰=12.88(万元) 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为12.88万元。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260-130+12.88=142.88(万元) 因此,本期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183+142.88=325.88(万元)
(3)企业的会计处理:营业外支出中,捐赠的核算有误,应该考虑捐赠涉及的销项税56×17%=9.52;财务费用核算有误,厂房完工前的利息应资本化。 本期会计利润=2400+120+50+180-1100-28.01-430-(220-25)-260-(44+56×17%)=683.47(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683.47×12%=82.02 (万元) 实际捐赠额=40+56×17%=49.52(万元) 82.02>49.52,所以捐赠额全部可以扣除,不做调整。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9.52+4=53.52(万元)
(4)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1100+40(捐赠视同销售成本)+28.01+430+325.88+53.52+34(残疾人加计扣除)+60×50%(研发费加计扣除)=2041.41 (万元)
(5)残疾人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100%;购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的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免税。
(6)国债利息收入、境内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2400+120+56-2041.41=534.59(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所以,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34.59×24%-20×10%=126.30 (万元)
2. [答案]
(1)C(2)B(3)B(4)A(5)C(6)D
[解析]
(1)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元)
(2)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3)工资个税合计=〔(4500-2000)×15%-125〕×8+(4500-3500)×3%×4=212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36000÷12=3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0%-105=3495(元) 个税合计=2120+3495=5615(元)
(4)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 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5)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6)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转让境外的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2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