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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考研政治冲刺必杀技《名师课堂》马哲篇三(6)

2008-11-07 
    考点18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史证明,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认为矛盾只存在于观念中,现实中没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

  分析矛盾普遍性的意义在于,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第二,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各有其特殊的矛盾。第三,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第四,矛盾解决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在于,它既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个别,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第二,任何事物都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第三,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第四,一般和个别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全面理解和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5)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是矛盾力量不平衡性的重要表现,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①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第一,两者是对立的:主要矛盾是指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第二,两者又是统一的:主要矛盾规定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第一,两者是对立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双方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第二,两者又是统一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非主要方面,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影响作用,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③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重点论”就是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也要注意可能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

  考点19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整体观念,还有丰富的矛盾观念。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两”、“有对”、“有耦”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和处理矛盾。

  (2) 中国传统哲学中阴阳和谐的辩证法,“两极相联”、“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矛盾观念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

  (3) 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对于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等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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