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不确定趋势。
(2) 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一,它们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第二,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第三,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
②两者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③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二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三是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
(3) 科学的任务是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偶然性不仅表现必然性,而且对事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要善于估计、应对和利用各种偶然性去推进工作。法国科学家路易·巴斯德说:“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考点9 原因和结果
(1)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是:一是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因果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二是内容上存在彼此制约,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关系。
(2)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范围内,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在事物发展的因果链条中,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客观世界广泛存在着因果关系,但其具体表现却是多种多样的,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等。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与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相区分;坚持因果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又可以同机械决定论划清界限。
(3)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考点10 可能性和现实性
(1)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三者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是否有现实根据);第二,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根据是否充分);第三,要区分好、坏两种可能性(由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而定);第四,要区分可能性的大小(由“或然率”而定)。
(2) 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联,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 我们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