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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研报告(6)

2008-07-31 
「内容提要」近年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逐渐增多,是广西区发案率最高的法院,并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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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执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表明,执行领域法律空白多、漏洞大、冲突严重。因此,要从制度源头上规范执行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国家立法部门就要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最高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司法解释工作。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事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颁布会议纪要,各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可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来统一做法,切实解决“有法可依”不足的局面。

  2、建立集中执行机构和制度。就基层法院而言,从审执分离的角度,为防止自审自执导致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应首先要废止人民法庭的执行权,将全院的案件交由执行局统一办理。其次,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造成违法执行,对重大案件,法院系可在系统内实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制度,确保公正司法。

  3、建立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执行权力过于集中,是诱发执行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二五司法改革,要重点探索执行分权制衡方式,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运行机制,促使不同性质的执行权互相制约,保证权力的公正行使。

  4、健全执行监督制度。执行案件由于缺乏诉讼庭审等公开程序,具体情况均掌握在执行人员手上,院长、局长以及其他执行法官难以了解案情,监督无法具体落实;同时执行的重大事项无须合议,执行人员之间的监督也十分疲软。执行监督的缺乏,导致执行乱、乱执行和违法违纪的问题时有发生。二五司法改革期间,法院要继续完善案件汇报、定期有不定期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以及采取引进媒体力量等多种手段,建立内外结合的立体式的执行监督体系。

  5、完善执行救济制度。通过完善案外人异议制度,建立执行听证制度等方式,给予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充分的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和机会,避免乱执行的发生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倡导和谐执行。法院执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手段,防止错误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难以恢复的损害,同时努力促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开展沟通与对话,大步提高执行和解率,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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