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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研报告(5)

2008-07-31 
「内容提要」近年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被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逐渐增多,是广西区发案率最高的法院,并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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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对法院法官的对立情绪的措施及建议。

  (1)建立申请人与作出被申请违法确认司法行为的法官之间的沟通对话机制。通过沟通与对话,有助于对话双方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就对司法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获取共识,消除抵触。基层法院优先接待答疑制度、听证制度等都是构筑对话机制的重要平台。(2)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法院要践行司法为民的原则要求,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为社会提供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鱼水”联系。(3)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对确实违法的司法行为,法院应坚持不护短、不偏袒、不遮掩的原则,严格落实错案责任制度,对违法违纪损害人民利益的害群之马,予以严肃的查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消除申请人的不满情绪。(4)积极主动做好理赔工作。对被确认违法的案件,法院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足额赔偿,不拖欠,不打白条,彻底消除对立所赖以产生的物质利益基础。

  4、控制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损害的措施及建议。

  这主要是引导社会对法院司法建立正确的评价方法。目前,社会对法院司法行为的评价方法还是欠合理的,普通群众大多是直观地认为,哪家法院被告的案件越多,这家法院的司法就越不公正了,腐败的程度就越严重了。随着违法确认案件的“虚高”发案,这种量的评价方法就直接形成了对法院司法的夸大的反面评价,从而给法院公正司法形象造成过大过重的损害。为改变这种局面,法院就应通过新闻舆论各种手段,积极引导社会从实际被确认违法的角度形成质的评价方法,以形成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为此,法院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确认案件的立案及审查情况;还可以加大违法确认案件的公开制度,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实时、全程跟踪采访报道,争取引导正确舆论形成的主动权。

  5、控制妨碍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树立的措施及建议。

  (1)加大违法确认案件低确率的宣传,让全社会认识到法院违法行为只占少数,法院司法的主流是公正的。(2)及时宣传法院整治违法司法的各项工作,向社会表示法院整治的态度是严肃的、措施是到位的,结果是富有成效的。(3)进一步规范各种审判执行行为,减少乃至杜绝违法违法的发生。

  6、控制造成经济损失程度的措施及建议。

  违法确认案件的赔偿金额由基本损害赔偿金额及利息两部分构成,前者决定于损害的程度是恒定的,后者则随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增加。为尽可能减少法院的经济损失,就要控制相关利息随诉讼的拖延而无限增长。为此,法院应控制告诉次数防止无限缠讼,尽最大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并尽快筹措资金落实理赔。

  (三)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进行一般预防的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规范法院司法行为的措施及建议。

  (1)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司法理念。依法办案是“有法必依”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对法院和法官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和保障实现司法公正是重要前提。只有法院和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司法行为的合法性,才能有效预防违法司法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各项司法工作,就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司法理念,纠正片面追求社会效果的思想,确保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符合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要求,杜绝各种违法司法现象。

  (2)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法院系统基本完成法律本科学历教育的基础上,推进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参与区高院的“2010五百名硕士法官”工程,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官。此外,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

  (3)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是避免违法司法产生,预防违法确认案件的重要的制度基础。首先要建立院庭长指导制度,发挥院庭长业务素质较高的优势,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其次要建立稳定的业务学习制度,鼓励法官努力学习,成为专家型法官,切实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再次要建立定期的案件评查分析制度,对案件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复次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强化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化指导;最后要健全汇报请示制度,对复杂疑难的重大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避免错判误判事件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在坚持以及完善现有的各种法律监督制度之外,要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崭新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如我院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法院司法开展全程监督,实践反映的效果是良好的;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对庭审等司法行为进行在线现场直播,允许记者跟踪案件进行流水式实况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及舆论监督的作用。

  (5)严肃办案纪律,改良工作作风。首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坚持人文司法,创建文明办案窗口,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次可通过提高进入条件、严格任职标准、提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道德教育等多项措施来增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再次要加强纪律检察工作,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加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最后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增强职业责任感,逐渐提高办案水平和道德素养。

  2、建立预防违法确认申请提出的机制。

  (1)进一步推行审判公开各项制度,实行“阳光审判”,打破各种暗箱、黑幕现象,公正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2)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证据认定过程和裁判理由,提高服判率。(3)推行裁判文书尾附相关法律条文制度,为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避免因法律的一知半解造成认识偏差而盲目启动告诉权。(4)建立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积极行使阐明权,引导当事人对法院司法行为形成正确的评价。(5)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培育健康的诉讼观念,防止滥诉缠讼事件的发生。

  (四)对执行违法确认案件进行特殊预防的措施与建议

  前部分的调研表明,执行领域之所以成为违法确认案件集中高发的环节,其大背景是与人民法院一五司法改革期间执行改革相对滞后相关的。因此,执行违法确认案件的特殊预防应成为二五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执行违法原因来看,比如执行人员素质不高、司法能力不强,一般预防的相关措施也是适用的,就不再重述。这里,我们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就在二五司法改革期间,规范执行司法行为,对执行违法确认案件进行特殊预防谈些粗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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