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一星)
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2)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产品质量的标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
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是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例题-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 )不适用该法规定。
A.建筑材料
B.酒类
C.天然的物品
D.烟草
E.建设工程
【答案】CE
【解析】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星)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星)
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例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B.产品应当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裸装的食品必须附加产品标识
【答案】D
【解析】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选项D说法有误。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星)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销售者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遵守有关禁止性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二星)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 1.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3.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伤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赔偿金、其扶养人生活费;死亡:丧葬费、赔偿、其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赔偿
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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