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星)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调整对象:
(1)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
(2)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目的: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市场竞争规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特征:
(1)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2)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
(3)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NOT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假冒行为 |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暗中给予对方交易人员或者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注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是双方都应如实入账。 |
虚假宣传行为 | 不仅包括经营者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
低价倾销行为 |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项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5)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
诋毁商誉行为 |
【例题-单】(2009)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是( )。
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一千元
【答案】D
【解析】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选项D的最高奖金额是一千元,所以不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商务部、质监局、物价部门等)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