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基本概念: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