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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章节训练题——第二章(6)

2012-07-28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三、综合分析题

  1.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实际发生额的60%=8000×60%=4800(元),销售(收入)的0.5%=800000×0.5%=4000(元),两者相比取其小者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减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4000=4000(元)。

  (2)

  【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00×15%=120000(元),实际发生额=20000+10000=3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部扣除,所以调整额为0。

  (3)

  【答案】C

  【解析】①张某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②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③张某的工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前,每月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因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2-2000×8-3500×4=30000(元)。④副食品加工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10000-4000-9000-30000)=203000(元)。⑤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03000×35%-6750)×8/12=428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03000×35%-14750)×4/12=18766.67(元),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42866.67+18766.67=61633.34(元)。

  (4)

  【答案】C

  【解析】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60000=40000(元),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40000×30%-4250)×8/12=5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40000×20%-3750)×4/12=1416.67(元),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5166.67+1416.67=6583.34(元)。

  (5)

  【答案】B

  【解析】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②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03000+40000=243000(元),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43000×35%-6750)×8/12=52200(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43000×35%-14750)×4/12=23433.33(元),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52200+23433.33=75633.33(元)。③副食品加工店应纳税额=75633.33×203000/243000=63183.4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3183.40-61633.34=1550.06(元)。

  (6)

  【答案】B

  【解析】餐馆应纳税额=75633.33×40000/243000=12449.93(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449.93-6583.34=5866.59(元)。

  2.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

  【解析】①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6000-3500)×20%-555=445(元)。

  (2)

  【答案】C

  【解析】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3000-800)÷(1-20%)=2750(元),应纳税额=2750×20%=550(元)。

  (3)

  【答案】B

  【解析】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是在行权时,按照从企业取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5)÷12×20%-555] ×12=5340(元)。

  (4)

  【答案】B

  【解析】小轿车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55-800)×20%=29(元)。

  (5)

  【答案】A

  【解析】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王某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6)

  【答案】C

  【解析】在美国演讲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实际在美国缴纳了3000元的税款,需要在我国补税=5200-3000=2200(元);从英国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实际在英国缴纳了1200元的税款,无需在我国补税。王某境外所得共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2200元。

  3.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

  ①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0000÷12=2500(元),查找2011年9月1日以前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125)÷(1-15%)=35147.06(元),35147.06÷12=2928.92(元),查找含税的税率表,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纳税额=35147.06×15%-125=5147.06(元);

  ②全年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至8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6600(元);

  9月和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2=690(元);

  10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00+1000-3500)×25%-1005=3370(元)。

  2011年宋某工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147.06+6600+690+3370=15807.06(元)。

  (2)

  【答案】D

  【解析】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3%=9000(元)。

  (3)

  【答案】B

  【解析】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宋某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0-10000)×20%=54000(元)。

  (4)

  【答案】C

  【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500000×40%=20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0000-10000-10000)×20%=16000(元)。

  (5)

  【答案】B

  【解析】解除劳务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计算免征额=20000×3=60000(元);

  ②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3-3500=3166.67(元);

  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66.67×10%-105)×3=635(元)。

  (6)

  【答案】A

  【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4.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七级累进税率表。2011年1~8月份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6600(元),2011年9~12月份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4=1380(元),李某2011年全年工资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1380=7980(元)。

  (2)

  【答案】B

  【解析】①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②捐赠的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捐赠额5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允许全部扣除;③李某2月份审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3000(元)。

  (3)

  【答案】A

  【解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李某3月份出版小说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

  (4)

  【答案】C

  【解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4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5)

  【答案】C

  【解析】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7月份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4-800)×20%=80(元)。

  (6)

  【答案】C

  【解析】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李某8月、9月、10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

  (7)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50000×(1-15%)×20%=8500(元)。

  (8)

  【答案】C

  【解析】稿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800-800)×20%×(1-30%)=420(元);转让专利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20+1120=1540(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250+1200=1450(元),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要在我国补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40-145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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