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无为而治”
要“管得少”,又要“管得住”,最理想的管理就是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也就是不管理。因为人人学会了自我管理,格尽职守,那些所谓的管理制度、条条框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管理者要做到大事“有为”,小事“无为”。在事情的开始阶段和过程阶段“有为”。
“有为而治”和“无为而治”符合辩证法原理。“有为”是手段,“无为”也是手段,“治”才是目的。表面看来,“有为”和“无为”似乎是不兼容的,但作为工作方法来看,它们能够殊途同归,共同达到“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