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正局级副校长”,以及此次被要求“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基本精神”,“学校专业增设和结构调整要报批”等等,被认为极大消解了南科大的教改意义。甚至有观点称,南科大改革名存实亡,已被现行教育体制收编等等,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现实。但我们也不能据此就认定,招生自主、学位自授、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方面的教改就全无空间。实际上,在客观的规章制度方面都尚有着力之处,比如教育法和高教法并非没有改进的余地。就主观而言,自主改革的能动性,更是南科大的符号意义所在。在高考制度、高校改革的困局中,南科大能否成功突围,具有标志意义,也将提供一种政府、社会、大学三者间的新型关系。
我们不能过分悲观地将教育部的批文,视为一种“收编”。高考、高教制度改革刻不容缓,改革方向和决心更决不能动摇。退一万步说,哪怕南科大教改遇阻乃至真的失败,整体教改步伐也不应受太大影响。只要更多的“南科大”协力前行,改革成功的曙光就一定会灿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