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如何理解“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单位的问题。在省、市的方案中,都提出:“乡镇、街道等设基层党委的单位和虽未设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要求这些单位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对这里提到的“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怎么理解?标准如何把握?省、市没有硬性规定,我们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单位确定为:有20名以上党员的规模以上新经济组织【我区主要指富煌集团、金猴集团、槐祥集团、恒生纺织有限公司、新文采临湖宾馆、龙王山水泥厂、巢湖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巢湖锅炉有限公司】,各完职中、各中心学校,各中心卫生院。也就是说,乡镇、街道和上述单位需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其他参学单位按照各自方案要求进行。
6、关于群众参与的问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的广泛普及,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鉴于参加第三批活动的都是基层单位,参学党员绝大多数处于生产工作一线、身处群众之中,根据这一特点,市里对各单位是否要确定群众代表没有作统一规定,我们对安排群众代表参与活动不作要求。但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安排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活动。
7、关于党外人员参与活动的问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活动的同时,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党组织要注意邀请本单位的党外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要注意吸收党外出资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在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时,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与他们及时沟通思想、认真听取意见。
8、关于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党员参加活动的问题。对离退休党员,要视其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其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活动。对流动党员,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搞好流入地党组织的对接工作,并注意掌握流动党员在外参学的情况。对纳入我区驻外流动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要以这些驻外党组织为依托,组织他们参加活动【如驻沪党委】。
9、关于各阶段时间安排及转段问题。我们从有利于活动指导和推进出发,明确了一个大体的时间划分。乡镇、街道等集中活动时间6个月的单位,第一阶段安排2个月左右,第二阶段安排1个半月左右,第三阶段安排2个半月左右;其他集中活动4个月的单位,三个阶段分别按2个月、1 个月、1个月左右掌握。这样安排既是从活动本身的规律出发,也是考虑便于大家操作。至于活动的转段,省里也没有作统一要求,但我们将按照三个大体时间安排,组织相对统一的转段工作,以利于各个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相互衔接。
10、关于批次衔接、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问题。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是一个统一整体,各地各单位要把两个批次的活动紧密衔接起来,通过开展第三批活动,把第二批活动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和政策制度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基层。同时,要把参加第三批活动的单位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普遍性问题,纳入第二批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内容,切实加以解决。在第三批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城乡之间、条块之间、基层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探索结对帮扶、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共同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
同志们,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意义重大,搞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责任重大。我们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把握政策,加强统筹,精细谋划,强力推动,迅速在全区基层单位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确保整个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给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