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文艺定位(4)
其次,应该恢复对崇高、优美的追求,以人性化的要求去表现并提升人的生活、人的精神世界。老是男盗女娼,老是恶搞,老是玩空洞无物的“大场面”,除了激发人的本能冲动以外,不会达到审美和谐的境界。此外,如果文艺创作老是将弱势者鄙视为会说话的动物,将贫穷等同于无能,加以嘲笑;或者让他们要么话语“缺席”,要么屡受声色犬马之刺激而无缘享受,那就会激发出对社会的仇视之心,同样达不到审美和谐的境界。
在强调审美文化的和谐功能时,不可对问题作庸俗化、简单化理解,就是说,不能认为和谐文化就是将文化定位于花好月圆、歌舞升平,以为将任何斗争性的因素排除掉,就可以和谐了。须知,和谐不是消灭矛盾,而是协调矛盾,协调的方式取决于矛盾的性质、状态,必要的斗争也是协调的一种有效选择。比如,鲁迅所处的时代,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无助的人民大众进行任意蹂躏的时代,这时候对人民来说,要建立和谐社会,除了斗争别无他途。因此,鲁迅的作品成为“匕首与投枪”,充满了不妥协的战斗性,表面上不是“中和之音”,但最后得到的却是人民大众的和谐社会。可知,鲁迅讲陶渊明既“悠然见南山”又“猛志固常在”,是非常辩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