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偿补课实则动摇了这一公平的基础,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在课堂上对孩子均等地施教,是确保公平的方式,但通过有偿家教,教师获得更多的社会报酬,教育资源随之以市场为杠杆,向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家庭的孩子倾斜,向教师最能获利的方向倾斜,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也就不攻自破。“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家长话语最直接地反映了公平的失衡,同时社会为寻求再次公平而普遍地补课,实则变相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成本。
就教师敏感的身份而言——介于专业人员与公务人员之间,在国家加大投入保证其收入的同时,于“偿外求偿”,亦是不公平的附加。“课外有课”为中高考教育制度所卵生,却又破坏了这一教育制度所求的公平,这一悖论在提醒:现行教育制度下,允许有偿补课,将是极不公平的一课。
立法放开在校教师有偿家教,开这样一个“口子”,并不是适应现实的尝试,而是千里之堤毁于蚁蝼的开先例之作。人们也许能够接受某个孩子的失败,但整个社会也不能承担教育公平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