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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将是极不公平的一课(1)

2010-06-25 

老维特根斯坦说,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一般时候,我们想对说不清楚的东西保持沉默,但越是说不清楚就越是容易引起争议,这个时候想保持沉默都不可能。中国教育的天底下,有偿家教就是这样一件说不清楚的事情,而教师的身份,也是越来越敏感。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浙江省政府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乍一看,“不得从事”、“不得组织”,哪有放开之虞?但的的确确,对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禁止已限制在工作日期间,而“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本就十分模糊,于已经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来说,一个“口子”足以引发一波“浙江潮”。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地方立法都对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持“扎紧篱笆”的态度。仅比浙江立法早两天,《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此规定同样引起了激烈的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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