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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讲解--第二篇第四章(1)(3)

2013-05-24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是各种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依据。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指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为要素。这里的民事后果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后。必须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应否采用法定形式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成立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5)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1)口头形式

  凡是以口头语言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即为口头形式,如双方当事人通过当面协商或者电话洽谈而订立的口头合同。

  (2)书面形式

  凡是以文字表达形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即为书面形式,如书面合同、书面遗嘱等。

  (3)视听资料形式

  视听资料形式是指采用录音、录像等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分为以下两种:①作为的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形式又叫“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②不作为的默示形式。不作为的默示形式又叫“沉默”。指当事人的沉默本身,在一定条件下被推定为进行了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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