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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1)

2013-04-14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

  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

  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皆错误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也错误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5.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入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咀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需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高检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被告人认罪意见》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下列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

  8.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董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9.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诉的提起与受理、自诉的可分性问题《刑诉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文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10.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被告人认罪意见》)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选项A正确)(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选项B正确)(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选项C正确)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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