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公积金入市的动议由来已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入市推动运动中”,证监会成了最积极的推动者,完全取代了住建部所应扮演的角色。如同延迟退休和提高医保交费标准一样,官方的造势与民间的反对,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的一篇文章透露,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证监会的角色错位与巨大热情,确实耐人寻味。
真正原因可能是,由于股市扩容过快,超过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寻找长期和大额的资金入市,以此来托住不堪扩容压力的股市,便成了证券会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近年来,股市泡沫破灭后,“股市崩盘论”使外部环境日益恶化,面对越来越大的内外压力,推动社保和公积金入市便成了证券会救赎自己的一条途径,并因此激发了其超强的积极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资金归属性决定了其使用权只能限于住房领域,而不能进行挪用,如果要进行投资,就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且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同时,住房公积金无论借贷,都并不是“有去无回”,不但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获取利息,并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此外,公积金由相关部门代管后,无论是银行利息,还是放贷利率,缴存的所有权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分红,抛开物价的因素,他们的整体利益其实是受损的。结果反倒是,投资的收益其没有享与,却要承担失败的风险。这样的责权利异化,让公积金入市毫无正当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