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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刑法学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4)

2013-01-24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答案】D

  【考点】盗窃罪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选项A错误。扒窃并不要求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选项B错误。扒窃的对象没有对体积的要求。

  选项C错误。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

  选项D正确。入户盗窃会破坏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的限制,即可成立盗窃罪。

  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考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选项A错误。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

  选项B错误。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点】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选项B正确。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三者为直接持有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

  选项C错误。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选项D错误。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持有是贩卖的当然结果或必经阶段,因而属于吸收犯。

  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考点】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选项B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

  选项C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然有行贿行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

  选项D说法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或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图,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考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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