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考点】走私犯罪
【解析】选项A正确。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走私的是淫秽物品,否则,不成立该罪。刑法的定罪量刑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其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目的,故当其逃税数额较大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选项C错误。走私不是贩卖的必经过程,贩卖不是走私的必然结果,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吸收关系。
选项D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答案】D
【考点】洗钱罪
【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因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其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仍然可以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性质认定错误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要犯罪所得仍然属于法律规定的七种犯罪,都可以成立洗钱罪。
选项C说法正确。实施洗钱犯罪的是下游的人,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死亡并不阻碍追究实施洗钱行为的人的刑事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对该七类犯罪应该理解为七类犯罪,而不应该理解为七种罪名。贷款诈骗为金融诈骗中的犯罪,只因单位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但其犯罪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对银行贷款的诈骗,为其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成立洗钱罪。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
【答案】C
【考点】自伤行为的认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选项B说法正确。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自伤的,并非是行为人自己主动的去故意伤害被害人,应视为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才数罪并罚。而对于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具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可以判断行为的结果,其实施自伤的行为属于自己的意志选择,因此,对于唆使六十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当然,如果被保险人自己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实施了自伤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选项D说法正确。父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去救助其未成年子女,倘若对其自伤行为放任不管,依据放任的结果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考点】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解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并且,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选项A错误。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
选项B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C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选项D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情形只有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三种行为,对于行为实施者实施的欺骗行为是骗取器官提供者捐献器官,而不是出卖器官的价格。
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考点】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夺取,而是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导致其没有成功勒索到财物。本题中,甲只是将乙、丙二人送上车,还未来得及实施敲诈,因此,应成立预备而不是未遂。
同时,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于是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