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在济南一家酒店工作的市民马先生说以往过节加班时单位不给加班费,这个长假又不让休班,请假1天就要扣100元钱。最终马先生还是选择了加班。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三倍的工资。法规条款铁板钉钉,为什么加班没钱?特别是在许多私营企业加班不付工资,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甚至有的“打工者不敢提加班费,怕得罪老板”。有媒体调查显示,去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87%的加班网友没有加班费。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没钱请假扣钱,这实则是强迫员工超时劳动,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夺,而且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让超时劳动成了一种“职业杀手”。问题是,一边是许多企业强迫加班不给钱,一边是几乎没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对此,有人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举报投诉。不是劳动者不想去维权,而是担心老板“秋后算账”。如果劳动者主动去维权,与用人单位“较劲”,随时有可能被扫地出门或被“穿小鞋”的风险。
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既费时费力,在此现实语境下,有多少劳动者愿意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