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①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11、12职位面试(专业测试)为节目播音(演播),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可进入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专业测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助实施。11、12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面试(专业测试)方式、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后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考生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1、12职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占60%、笔试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其他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08、09、10、14、15、16职位的拟聘用考生,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序选择岗位。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gzss.gov.cn)。
咨询电话:0855—452289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452554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5—4522771 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