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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三穗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第二次)(1)

2012-09-26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6名。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28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6名(详见《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8月31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9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穗县人力资源市场)。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www.gzss.gov.cn)下载《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及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考职位代码为03、09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不含1:3)以内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2、报考职位代码为11、12的职位,先进行面试,再按1:3的比例进行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分值各为100分;

  3、其他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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