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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德清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2)

2012-09-04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德清人才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浙江省或湖州市外取得的高、中级职称分别由省、市人力和社保部门确认。

  3.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人民医院信息处理”岗位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3”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由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到报名之日。

  5.户籍以报名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2年德清生源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可视作德清户籍。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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