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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法二考点梳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2)

2012-09-01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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