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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淀区公共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

2012-08-30 

  为响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持续快速发展海淀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区属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委决定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公共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涉及8家事业单位的16个岗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2、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能在正常毕业时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2012年北京市关于外地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

  4、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5、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3、所有岗位均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截止到报名当日计算);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为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一)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2012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统招统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在职招聘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人才中介机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人事行政关系进京的,须提供人事关系进京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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