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市化规划是关键
当前我国规划体系的缺失,集中体现在,国家宏观层面缺乏从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干预调控人口、产业在区域、城市间流动、分布的规划调控体系,机构设置、目标设定、规划调控手段等均存在明显不足。完善国家规划调控体系刻不容缓。
一是鉴于规划调控作为国家重要公共政策,对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战略性手段,中央应从战略高度重视支持。切实改变国家层面规划调控职能分割,无法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调控引导的现状,有效整合组建统一高效的规划调控职能部门,或整合组建国家规划委员会,设立由国务院直接牵头的国家规划战略议事协调机制,就重大规划政策、决策进行定期商议,确保在战略层面平衡各个发展目标。
二是尽快整合发改委等部门的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的城乡规划,实现“四规融合”,制订面向未来40-50年的,适应中国远期城市化需求的城镇体系规划。规划以人为本,充分重视家庭价值,以减少农村家庭、有效增加城市家庭为目标,重点调控人口流向、分布和产业流向、分布。使土地利用充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和生态环保需要。
三是从国家宏观层面、顶层设计层面将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视野,予以重视研究。客观承认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发展的,造成的城乡分割局面不可能短期消除,只能依靠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来最终解决,简单的“放开”或“从严管理”均危害甚大。通过系统规划和制度创新,户籍制度能发挥引导人口有序转移进而实现城市化的重要战略目的。首先,要建立以户籍人口为基数、客观考核评价城市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其次,容许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各自不同、宽严适度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鼓励逐步开放福利待遇的弹性居住制度与完全享受福利的户籍制度衔接,对落户条件、程序应有明确具体规定,并公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第三,中央在政绩考核、财政转移支付、土地供应、金融支持、产业布局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城市户籍人口增量因素,建立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人口有序流动为核心的规划调控实施手段,切实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促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四是城市政府应从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者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归位转变,转向更加关注民生,关心百姓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及公交出行等切身利益,以实现市民、流动人口相互融合、效用最大化;转向通过规划调控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完善,加强人才吸引和劳动力培训,加强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上。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家城镇体系规划衔接协调,努力保持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综合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平衡。
五是积极鼓励支持城市群发展,选择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经济实力雄厚或有相当基础,土地自然资源富集,有广阔经济腹地,综合环境承载力强,潜力巨大的核心城市或城市群为依托,大力发展周边中小城市、小城镇,鼓励错位发展,加强城际间产业价值链方式的水平分工、专业发展,创新利益共享机制,优先发展交通、通讯基础设施,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和共享的区域城市群体系,使产业升级、产业转移调整与人口就业、生活配套有序展开,空间布局协调顺畅、土地资源集约有效利用。通过城市群发展带动新一轮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使工业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城市空间上真正实现,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