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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分析(三)(2)

2012-08-04 
商法案例分析

1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价格约为9000万元。但是,当是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拒绝承担清偿责。

  试分析:(1)金泰戈斯有限公避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资产证估事务所对

  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答:(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行为符合公司的规定,但是其出资额与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12、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方式不一样。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霍光来依所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普新合伙人?为什么?

  答: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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