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现面向县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开县以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引进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300名(详见“一览表”)。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四)符合选聘职位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