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重6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重40%。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9日。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出入境管理总队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七)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七、确定拟聘人员
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策执行。
招考咨询电话:0771-2892375
监督电话:0771-289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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