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报考信息 >

2012上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公告(2)

2012-05-25 

  四、B类岗位招聘程序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考试考核类岗位。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进入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B类)报名系统(http://hr.lnutcm.edu.cn:81)报名。报名时间:5月25日-5月31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规定填报、信息不全或信息遗漏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B类岗位,同样需要参加应聘B类岗位的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内容和方法

  我校B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内容和方法

  ①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两科,参照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一级学科目录分为基础科目和综合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所在学科(专业)门类相关的基础知识。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管理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含管理、历史、法律、中文、教育、公文写作、哲学、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辅导员和附属医院医保办岗位笔试内容参照管理岗位。

  考场统一设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具体地点请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6月17日(周日),下午14:00-16:00,如有变化另行在学校网站和报名系统公告。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需在报名系统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③成绩查询。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④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笔试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内容和方法

  ①面试前,拟参加面试的人员持资格审查表(A4纸打印,确保所有信息在一张纸上)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双方均需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加盖人事处公章。面试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层次职称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统一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③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考核工作由我校和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其中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考试中心审定。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我校有权进行处理。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校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 024-31207012 张振强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024-86291536 孟安琪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024-86803319 张 莹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024-31323618 王 妍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024-31882655 张凌玲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5942317570 张老师

  3.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24-31207128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