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年上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辽宁省肛肠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次招聘所指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有特殊规定的岗位除外)。应聘学校教学类岗位(教研室)的人员,其起点学历须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出生日期须在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出生日期须在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出生日期须在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应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含非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人员)要求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研究生(含非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人员)要求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小语种要求达到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
4.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参加应聘的2011届高校毕业生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限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大学生毕业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的毕业生。
6.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岗位分类: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类: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的岗位,招聘方式:考核;B类:其他岗位,招聘方式:考试考核。
(二)组织实施:
A、B类岗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我校和各附属单位组织实施。
三、A类岗位招聘程序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考核类岗位。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要在报名期间登录辽宁中医药大学(www.lnutcn.edu.cn)网站进入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A类)报名系统(http://hr.lnutcm.edu.cn:82)报名。报名时间:5月25日-5月31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规定填报、信息不全或信息遗漏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面试前由我校和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层次职称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的时间请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2012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5.体检:依据面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7.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我校有权进行处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