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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军校和国防生招生通知(2)

2012-05-25 
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三、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各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军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划线类别为本科一批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非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不得降低分数线投档或录取。

  军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录取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给考生。

  四、管理和监督

  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公平竞争、公正录取,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治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条件,认真把关。参加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对待每一名考生,严格执行部队有关规定和面试标准。体检医院要做好医生的教育培训工作,体检结论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

  军校招生监督电话82837224、66724320。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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