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安分县局、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结合我市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1、政治考核。参加政治考核的男、女生数量,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北京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男、女生,依照招生计划数
的3-4倍确定。政治考核对象名单于6月27日前下发到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考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学校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区(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调查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在校表现,做出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各区(县)人民武装部于7月3日前将政治考核表报送卫戍区招生办公室。
2、面试。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工作由北京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部分驻京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派人实施。按照分区划片、就近进站的办法,于6月30日、7月1日分别在66400部队医院(海淀区永定路东街6号)、66055部队医院(顺义区拥军路5号)组织实施。
考生应持高考“准考证”、“面试、体检通知单”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随通知单通知考生。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后,面试工作人员应现场做出结论,填写面试意见并交给考生,对面试不合格者应说明原因。
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对面试意见不一致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复议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有关考生和面试工作人员对复议结论必须服从。
3、体格检查。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66400部队医院、66055部队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组织实施,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在体检时一并进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综合结论须由北京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