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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保监会规范财险投资型业务(2)

2012-05-23 
保监会规范财险投资型业务

  在销售渠道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直接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应建立专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和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销售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熟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业务办理流程,无违规和欺诈等不良从业记录。此外,通过直接销售的,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投资金后,方可签发保险单。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的投资金,应采取pos终端、转账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直接收取现金。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遵照保监会有关的财务、资金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和投资风险控制部门。同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披露工作。《通知》还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客户和渠道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年度审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保监会相关人士称,《通知》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有效促进该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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