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频道 > 高考资讯 >

江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2-05-22 
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河南、浙江、山东、安徽、湖北、辽宁、云南等省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辽宁和云南两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我校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7.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12级统招本科生培养费标准为:国际课程实验班180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他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除以上费用外,书、杂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