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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1)

2012-05-22 
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01(江苏省)、10299(国标)

  二、办学类型: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三、校址:校本部(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统招本科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本科第一批A志愿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和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9.报考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10.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11.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进档后,加5分安排专业,专业服从,优先录取。

  1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进档后,按专业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同等级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

  13.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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