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知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考试范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并在报考现场公布。
(2)笔试成绩合成: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笔试时间:2012年6月3日。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时间:2012年6月20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卫生系统、县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生于6月1日至6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于6月18日至6 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4)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达到此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若同岗位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1)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卫生系统(计生服务站)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再以《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面试人数若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3)体检结果有结论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