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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

2012-05-21 

  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安排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条件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crs.gov.cn)、绩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xi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 5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2)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8日。

  2、报名地点:

  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生在县卫生局C-413(县行政办公中心四楼)报名,联系电话:0563-8162441。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在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报名,联系电话:0563-8158075。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中,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以及2012年毕业生到2012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考生每科按45元交纳笔试费用,共计90元。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5、其他: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如系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的可在2012年5月30日-31日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可在2012年6月12日-6月13日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

  (2)报考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凭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8075)办理加分申报手续,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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