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入围人员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因岗位而异:
1、专业教师:专业测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2、公共文化课教师: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
3、实验技术岗位:操作与笔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4、管理类岗位: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确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六)体检与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费用由我院统一支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美术学院组织人事部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1B302室,中国美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编:310002
电话:+86-571-87164617;传真:+86-571-87164824
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