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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永川区第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3)

2012-05-17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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