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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永川区第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2012-05-17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招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为《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为《专业知识》,其中:医疗卫生专业(不含非医疗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为《生理学》和《解剖学》;其余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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