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加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基础性绩效工资÷70%×30%)的部分不计入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在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基数达到或超过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月工资总额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数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缴费比例的,统一在每年7月进行。
职业年金缴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领取职业年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一次或定期领取,直至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出国(境)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死亡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未达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的,不得提前领取。